尊敬的律师,我在防城港国有农场做铝合金加工安装,包工不包料,到我手里转了几手,承包方是南宁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直没得一分工钱,因为朋友介绍,当初我带了6个人,都没有签合同。现在我想走劳动仲裁情况下,可否同时起诉防城港国有农场和南宁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期间有一个与南宁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合同的人叫姚波,姚波已经失联,失联之前写了一个委托书要我与南宁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结算,但上面没有明确指定由我结算,被委托人处是空白,这个可否作为依据,另外我有与南宁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当初负责人的电话录音,录音中也知道我是做工的工人,请问这些证据是否有效,我们6个工人是否可以自证,并且是否算一个完整证据链,要求仲裁支持农民工情况下,根据那条那款?
谢谢您能在百忙中为我详细解答,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