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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9 02:29)     点击:234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相关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1)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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