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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的事项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9 02:26)     点击:30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的事项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3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主要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③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9. 怎样理解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是一种高度规定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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