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韩传林
韩传林律师
上海 徐汇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传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9 02:25)     点击:257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

  1)全事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参保,并依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构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 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49. 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按用工单位提出的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办理社保具体内容如下:

  1)按《劳务派遣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当月这社保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才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手续并依法缴纳各项保险;被派遣的劳务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在发放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时扣缴;具体如下:

  A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参保手续;原已参保的被派遣人员,按接续养老关系办法办理;

  B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参保单位,按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被派遣参保人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C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享受相关的基本医疗政策;

  D 劳务派遣单位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为被派遣人员缴纳工作保险费

  E 派遣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传林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传林律师,韩传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传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416765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传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徐汇区律师 | 徐汇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传林律师主页,您是第25382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