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9 02:24) 点击:212 |
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 ①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②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纠纷,如果是申请仲裁的,按照《工会法》第二十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程序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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