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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9 02:24)     点击:269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

  1)全事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参保,并依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构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42. 个人能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合同用工范畴,所以一般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个人作为承包方聘用劳动者的,一般准用用人单位规定,即个人能够招收非全日制用工。 43.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4. 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对于以小时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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