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0-17 03:25) 点击:296 |
王某某是外地来沪人员,其与家人在上海经营一家餐馆生意。2008年初夏,王某某因快餐生意与一摆摊的外地来沪男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争执遂各自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殴斗,在斗殴中双方各有伤害。后王某某和该男子以及部分参与人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王某某等人聚众持械斗殴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之刑事责任。 王某某的家属遂聘请韩传林律师为王某某进行辩护。韩律师接案后,立即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后又走访和调查取证,并适时的与公诉人和审判员进行沟通。在法庭审理中,韩律师提出了对王某某给予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法庭宣判后,被告被立即释放。被告王某某及其家属对律师的努力和辩护十分满意和高兴。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