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韩传林
韩传林律师
上海 徐汇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传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离婚调解是否为离婚必经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9-26 03:56)     点击:376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知识延伸:

  离起诉状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传林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传林律师,韩传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传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416765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传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徐汇区律师 | 徐汇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传林律师主页,您是第253992位访客